被保险人瘫痪出院一年多后身故富德人寿只赔660元法院依“近因原则”判赔5万元_6

被保险人瘫痪出院一年多后身故富德人寿只赔660元法院依“近因原则”判赔5万元_6

信网·信号新闻3月5日讯 儿子因病瘫痪,出院一年多后不幸离世,重庆的陈女士拿着少儿重疾险保单申请5万元理赔,被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(下称“富德人寿”)告知,最多只能赔付660多元,理由是“无法证明被保险人系因瘫致亡”。沟通无果,陈女士将富德人寿告上法庭。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瘫痪按常理不会不医自愈,也无证据证明被保险人因其他原因死亡,根据“近因原则”,足以认定其因瘫痪死亡,判令富德人寿按约定向陈女士赔付保险金。3月4日,信号新闻(0532-80889431)从富德人寿了解到,该司已向陈女士支付了5万元保险金,判决已执行完毕。

被保险人因病致瘫出院后一年多不幸离世

据悉,2018年6月22日,陈女士为当时6周岁的儿子廖某在富德人寿投保了少儿重大疾病保险。该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为10万元,每期保险费660元,交费周期为趸交(即一次性缴清全部保费)。保险合同生效日期为2018年6月23日,合同期满日为2030年6月22日,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。同日,陈女士按约定向保险公司缴纳了660元保险费。

2020年1月14日,被保险人廖某因双下肢乏力、加重伴随意识障碍,紧急入住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接受治疗。医院住院病案记载,廖某住院期间,经肌电图及下肢诱发电位检查,显示下肢周围神经功能、双下肢体感诱发电位、肌电图均异常,无法自主收缩运动及辅助下收缩运动。2020年2月5日廖某出院,出院诊断记录其双下肢肌力为0级,按照医学分级,0级肌力代表肌肉无任何收缩现象,意味着肢体完全瘫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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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女士一方在后来的法庭陈述中称,廖某因瘫痪等疾病,只能依靠呼吸机及输液维持生命,最终于2021年6月14日不幸身故。重庆市垫江县某镇某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《死亡证明》等,确认廖某于当日因病身故。